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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已通過博士資格考

2009 年 10 月中旬,依據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相關辦法, 我考了三門科目: 營建作業研究特論、環境系統分析、期貨與選擇權。我們系所的規定是這樣的,在修習完規定的 24 學分後,也就是 8 門三學分的課,可以任選不同老師的課程,總共三門課來考試,而我所修的 8 門課如下(依修課時間):
  • 土木系: 營建作業研究特論、營建決策支援系統
  • 資工系: 資料挖掘、高等資料挖掘
  • 資管系: 軟體品質保證
  • 企管系: 動態競爭策略
  • 環工系: 環境系統分析
  • 財金系: 期貨與選擇權
只有兩門課是我的指導教授開的,也是惟二的土木系所課程,其他的科目都是到外系去修,會有這個現象乃是中興土木營管組只有一名老師,而營管組的屬性又與結構、大地、測量、水利等組相當不同,以所應用的數學科目來說,別的組常用到微積分、工程數學,而我們卻比較常用離散數學、作業研究,但統計學則是大家偶爾都會用到。

所以,我所挑選的三門課中,有二門一定會是外系的,其中一門是環工系,另一門是財金系,挑環工系老師的「環境系統分析」,別人不覺得突兀,畢竟大家都還是工學院的,而且在早期,中興的土木、環工是在一起的,後來才分家。但當我跟別人說我要考「期貨與選擇權」時,都會覺得這是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是我特立獨行去修了這門課,還拿它來考資格考。

就讓我說說:「為什麼土木系營建管理組的學生會去修期貨與選擇權吧!」

「營建管理學科」是一種高度混合的應用科學,其定義是在營建相關領域探就其管理方法,而營建相關領域在應用對象上包含了營建專案、營建工地、營建相關公司(營造廠、建築師、建設公司、顧問公司、建經公司、PCM及業主管理單位)、營建事務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委員會)等,而在管理方法分類上,一般可依管理學科領域分為產、銷、人、資、財。
  • 產: 營建專案的工期、品質、成本管理…
  • 銷: 預售屋、成屋銷售、客戶關係管理…
  • 人: 工地人員、公司成員管理、公司間溝通介面管理…
  • 資: 日報表資訊、施工管理網路化,營建事務決策支援系統,專案生命周期管理系統…
  • 財: 專案可行性評估、預算編列、成本分析、價格預測…
以應用的管理技術來說,我只提出中興營管常用的幾個:
  1. CPM、LSM 應用在專案排程上,這是屬於「產」的領域
  2. 鋼筋揀料、裁切最佳化,這也是屬於「產」的領域
  3. 最佳化方法決定塔吊位置、吊送任務排程,這是屬於「產」的領域
  4. 電腦模擬施工流程,這是屬於「產」的領域
  5. 日報表及施工管理網路化,這是屬於「資」的領域
  6. 工程常見缺失關聯分析,這是屬於「資」的領域
  7. 工程相關法律案例搜尋,這是屬於「資」的領域
  8. 灰色理論應用於營建物價指數預測,這是屬於「財」的領域
  9. 住宅附加價值對消費者之購買決策影響,這是屬於「銷」的領域
其他更詳細的應用方法,各位可參考我的指導教授所指導的論文得知。由此可見,我們中興營管組的專業領域是在「生產管理」及「資訊管理」上,而「財務管理」、「行銷管理」只佔了一小部份,「人資管理」則完全不踫。

原本我只是對「期貨與選擇權」有點興趣,但這不足以讓我決定去修一門課,畢竟我們老師也不是將重心放在「財務管理」上,直到 2008 年初發生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營造公會上街頭遊行


其原因是在營建物價的快速飆漲,致使廠商與公家機關所簽定之合約價格,不足以讓廠商可以完成施工。而爭議是在過去公家機關並不喜歡與廠商簽定物價調整條款,它們將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完全交由廠商自行負擔。

所謂市場價格風險有兩種情況,一、物價下跌,合約價格一樣,廠商可得額外利潤; 二、物價上漲,合約價格不變,廠商擔負額外成本。

所以當發生物價快速飆漲現象時,多數營造廠將面臨資本風險,就像期貨保證金過少,在市場價格急速波動下,被期貨商強制平倉,而這平倉對營造廠而言就是倒閉。因為營造廠們苦不堪言,加上當時又要選舉了,它們也就選擇上街抗議,希望政府給個「公道」。

但是站在「公家機關」的角色上來說,過去物價下跌致使廠商有超額利潤時,廠商也沒有把多出來的錢拿出來樂善好施一下,為什麼在物價上漲時,機關就得當冤大頭出這筆錢呢!甚或某些機關與廠商簽約中,即明定「物價波動風險由廠商自行負擔」,那現在又跑來吵,那如果真的給了這筆錢,絕對會被告「圖利廠商」。

這個問題給了我一個啟示: 工程契約即是期貨合約,而物價調整條款則是一個買權加上一個賣權。

我們以農產品期貨作例子,一口 100 頭美國活牛要求在 12 月的第三個星期三交割,其交易價格為 50 萬美金。其合約意義是指,買方現在就以 50 萬美金訂下了在 12 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出現的 100 頭美國活牛; 而賣方則是在 12 月的第三個星期三把這 100 頭活牛交付給買方,並收款 50 萬美金。如果到了 12 月的第三個星期三時,當時市場上的 100 頭活牛價格是 51 萬美金,則代表買方帳面獲利 1 萬,而賣方帳面虧損 1 萬。另外在合約的詳細內容中,會明定這 100 頭活牛的品質檢測方法,如:重量、外觀、是否帶有病毒…等。

現在我們來看看一份工程合約內容有什麼:
  1. 工程期限(交割日期)
  2. 工程總價(期貨價格)
  3. 驗收方法(品質檢測)
  4. 其他…,如:保固責任、付款方式
除第 4 點外,一份工程合約是不是與一個農產品期貨合約類似。對機關而言,它就是一個期貨買方,它要求期貨賣方須在指定日期交與一工程產品(可能是橋梁、道路、大樓、晶圓廠…等),而合約上會指明產品品質檢測方法(如橋梁強度、長度、路面平整度…等),最後驗明無誤後,以工程總價支付給期貨賣方(也就是營造廠)。

所以一份沒有「物調條款」的工程契約它就類似一份期貨合約。而「物調條款」是什麼? 它通常是這樣規定的,若物價價格超過合約價的 1.05 倍時,機關須付出超過的部份,但當物價價格低於合約價的 0.95 倍時,廠商須扣減超過部份。也就是說一個 1 億的工程,當物價達到 1.2 億時,機關要多給廠商 1500 萬; 而當物價下跌至 7000 萬時,廠商所請款的總額只能夠是 7500 萬。

這 1.05 倍合約價格即是買權的履約價,而 0.95 倍合約價格則是賣權的履約價。當一份工程合約內簽有物調條款時,即代表機關是期貨買方、買權賣方及賣權買方; 而營造廠則是期貨賣方、買權買方及賣權賣方。

說到這裡,是不是覺得營建管理學生修「期貨與選擇權」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了。

那麼我將在下節(未完成)說明如何用「選擇權」來解決物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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