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地,我所寫的網路文章,雖然不是嚴謹的研究,但總會從某些人的想法、書、短文中摘其一段與其他人的理論混合再揉成我自己的,說要是百分百出於自己原創的,可屬滄海一粟。為此,有過客願意拿(複製)我的想法,自是歡迎。
而用有用的規矩,因為我們已經不是窮國了,不需要再當知識海盜,對「著作權」可是有一套法律要遵守的。我希望在合乎著作權法的條件下,為人類的知識作最大化努力,所以本部落格的文章一律使用 CC BY-SA 條款。
BY 指的是「姓名標示」,簡單講就是照學術期刊論文的規矩,怎麼拿到期刊文章,有沒有付錢、付給誰這些都不重要,只要利用人的文章有引用就照實寫出出處(姓名、網址)即可。
SA 指的是「以相同方式分享」,也就是利用人改作自著作權人文章的衍生作品,必須採用和 CC BY-SA 相同或類似的創用CC授權條款。
本部落格的創用 CC 授權只有 BY-SA 兩個,利用人要拿本部落格的文章去重製賣錢,只要遵守了 CC BY-SA 條款,我也是管不著的。完整的創用 CC 授權說明請上教育部網站或臺灣創用CC計劃了解。
就 CC BY-SA 條款版本而言,本部落格採雙重授權,也就是 2.5 與 3.0 並存,在法律立場上,利用人不管是只遵守 2.5 或是只遵守 3.0 都行。
CC BY-SA 授權是給不特定的公眾在不須過問我的條件下使用的,而且 CC 授權是一種覆水難收的公眾授權,既然已把某篇文章作了 CC BY-SA 分享,那麼別人照規矩利用後,我就無權要求他不得利用,所以本部落格的舊文章一經 CC BY-SA 宣告後,我不能改成 CC BY-NC-SA 、 CC BY-ND 、 CC BY-NC 或 CC BY-NC-ND ,只可以改成 CC BY ,才不會有授權衝突。但在公眾授權上,我不想使用 CC BY ,因為我希望再利用人能對 CC 有進一步的了解,配合 SA 條款,才有助 CC 的推廣。
但如果利用人就是不想遵守 CC BY-SA 條款,如:
- 『真的只想遵守 BY 條款,不想遵守 SA 條款』,有可能是 CC BY-SA 與利用人所混用之其他著作會發生授權衝突。
- 『BY、 SA 都不想遵守』,如: 衍生著作的創作人希望以獨立創作發表。
- 『只想遵守 SA 條款,不想遵守 BY 條款』,則是不可能發生的,這情況本身即矛盾。
這樣該怎麼辦?
因為我就是原始著作權人,所以有權為作品作其他方式的授權, 1 的情況就是另外跟我拿一張『著作權授權書』(只須出力不用出錢), 2 的情況則是要拿錢跟我換一張『著作權授權書』。
1 情況所使用的著作權授權書如下:
著作權授權書
一、授權內容:
本人何岳峰無償授權利用人《您的名字○○○》( 《學校名稱及學號》或《個人電子信箱》或《身份證字號前6碼》 ),將本人下列授權著作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放、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本授權著作,以及創作衍生著作。惟利用人需按照本人所指定的標示格式,保留標示。
二、授權著作:
本人投稿或發表於《○○○》之著作:
《標題1》 ( 《網址1》 )
《標題2》 ( 《網址2》 )
本人投稿或發表於《○○一》之著作:
《標題3》 ( 《網址3》 )
《標題4》 ( 《網址4》 )
三、權利金方案:
為無償方式。
四、標示格式:
須有完整網址,另可輔以姓名、標題,且列舉排列順序未限定。
五、著作權
本授權書為非專屬授權,本人仍擁有上述授權著作之著作權。本人聲明並保證上述授權著作為本人所自行創作,有權依本授權書內容進行各項授權,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第一作者: 何岳峰《印》
身份證字號: ○○○○○○****
電子信箱: Hoamon@Hoamon。info
通訊地址: 54599 南投縣埔里鎮埔里郵局第 123 號信箱
六、立書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利用人只要把上面的《○○○》換成自己所需要的即可寄電子檔到我的信箱。然後我簽好名蓋好章後就會回傳一個 pdf 檔,內容示意如下:
利用人就可以把它印出來,放置在衍生著作的附錄中,或是好好保管在安全處。
而 2 情況的著作權授權書則是要看案例了,有發生再說吧! 但原則上,要付的錢就是 TWD 600 元的倍數,看文章長短及重要性辦理。
以上是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條件下,合理使用我所擁有著作權的方式。如果,有客倌真的不願遵守我國法律,也沒關係,等我有閒有錢時,就會找你上法院了,我是學營建管理的,本來就得了解法律、契約,能讓我練兵也不錯,或是你也可以賭我沒閒或是沒錢。
最後我想講的是撰寫網路文章的風氣愈來愈盛,部落客早點了解創用 CC 是有幫助。著作權人對本身著作的權益保護也應是透過法律為之,有些部落客不以法律行為限縮引用人權利而是用『鎖滑鼠右鍵』等技術方式保護不過是燈下找錀的另一範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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