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讓你們等那麼久。今天該是我好好懺悔的時候了。
先來個『前情提要』,讓不知我為何懺悔的人進入狀況,事情是這麼開始的:
We view it as our role in the system to constantly be innovating and be updating what our system is to reflect what the current social norms are.』( 在過去的 5 到 6 年之間,部落格有了極大的發展,而其他提供人們分享資訊的服務也是。人們不只開始分享資訊也對多數人更開放,而社會規範也就隨著時間慢慢改變。我們觀察我們在系統中的角色,再加以創新來反應新的社會規範。 )。
其實我也同意大家愈開放愈好,畢竟是喝 Open Source 奶水長大的,我所賴以維生的程式碼都可以分給大家看了,那會在乎別人知道我看了什麼書、什麼新聞、吃什麼餐嗎? 當然不。
那這樣說,要反對 facebook 幹什麼! 原因不在於『隱私該愈來愈開放』這個目標』上,而是在『尊重隱私』的行為上。
我希望大家能多說些自己的事讓更多人知道,但也希望那是他自己真心決定這麼作的,而不是被 facebook 給出賣的。然而 facebook 素行不良,有太多次的隱私權政策改版是在用戶未知情況下被更動,或是(可能是程式 bug ,也可能是刻意)出包,再加上 mark 在網站初期(有可能,無本人證實)任意散佈用戶資料( http://www.newyorker.com/reporting/2010/09/20/100920fa_fact_vargas?currentPage=all ),對他實在沒什麼好感。
之所以贊同『網站實名制』的原因之一,就是自己得負責自己的歷史行為,讓我絕不敢在網路上說:『你要誰的資料,我有。』這種蠢話。
以上就是我不使用 facebook 的原因。
以下則是我使用 facebook 的原因。
在媒體第四權抬頭時,有一個笑話是怎麼說的: 『如果巴西雨林中的一棵樹倒了,但 CNN 沒去報導它倒的事實,那它算倒了嗎?』
這個笑話的性別版是: 『如果一個男人說的話,沒被女人聽到,那他還會錯了嗎?』
而我把它改成: 『如果一個論點只在腦袋裡,沒有說出來、寫下來,那它還能算對(錯)嗎?』
自我會架網站開始,就不停地寫文章、講論點,有別人看當然不錯,能給個意見更好,但最重要的是給我自己反省的機會,看看我 20 歲時想的與 25 歲時有沒有什麼不同, 25 歲時又與 30 歲時的思想架構有沒有矛盾,如果我能一直自圓其說(一以貫之)那至少代表我想的沒錯(但合不合倫理正義這又是別的話題了)。所以我一直是在 http://blog.hoamon.info/ 網站出沒,別人同不同意接受論點倒是其次。
然而後來發生了一件事,讓我極度想要告訴大家我的論點,讓大家在看報紙媒體時、與別人打屁聊天時能有另一種觀點。這種焦急感使我在 mobile01 發了大量相關的文,所以也把腦筋動到 facebook 這邊,我知道絕大部份的朋友是不看我的部落格的,畢竟它與我的學校教育差別很大,裡面多半是談資訊、投資、教育、政治,剛好我也不算在軟體產業工作的人,無法利用部落格與訪客深交,能在 facebook 這邊發文會讓更多人看到。
所以我『妥協』了。
懺悔的是『我不該在 33 歲時就決定未來的走向,儘儘只要提出往後的一種或多種可能性,別把話說滿了』。
PS 本篇文章本來只是部份節錄在這裡,但有人反應沒有 facebook 帳號是不能看到 facebook 部落格文章的,這又讓我多了一點討厭 facebook ,看來 mark 所說的無關隱私開放是社會選擇,能幫他拉會員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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