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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莫名奇妙的一封信


今天(12/22)在我家門口地上發現一封不屬於我們的信,它的投遞門牌跟我家差了 10 號。第一個念頭是它寄錯了。但仔細看看,才發現這個未貼郵票,非由郵差寄送的信件是有問題的。

因為它的收信人不是我,理論上,我該在信件上註明「投遞錯誤」,然後丟入郵筒讓郵局去處理。但因為它沒有貼郵票,這不屬於「郵件」,不關郵局的事,何況它上面沒寫寄件人地址,也沒得退回。

那我應該幫忙把這封信拿到隔壁 5 間房的收件人手上嗎? 仔細看看上面文句,寄信人應該與收信人是朋友關係,但他(她)卻搞錯住址! 這不合理。

所以我認為寄信人就是要我幫忙轉遞的,而會這麼作的原因,在於「這封信」的內容有「違法」的可能性。或許它是恐嚇信。

那我應該拆開這封信,看看裡面是什麼嗎? 反正它沒貼郵票,不是郵件,不受郵政法的限制。但「妨害秘密罪」就不曉得了,這封信算「封緘信函」嗎? 我不是很清楚。而且也有可能寄信人搞了這一大圈就是要我自行拆開信件,然後發現奇怪的事。我不喜歡這種被騙的感覺。

所以我的解決之道是放在我家門口的資源回收箱,它是個公開場所(有些資源回收阿伯會去那找東西),而且我寫了這篇 blog 公告周知。這樣一來,我鐵定不算「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了。

另外還提供各位觀眾滿足好奇心的機會,去看看今晚的 33 台倒底要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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