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到去年底為止,我們已經連續四年都出現車碰車的事故了,在我們保了四年的車碰車險中,除了第二年、第三年有乖乖地叫警察讓保險公司出到錢外,其他兩年都是自己出錢。第一年的蠢事從「叫警察一點也不麻煩」該文可以略知一二。而本文就是要講這第四年的蠢事。
去年的最後一天是農曆十六,我和內人去拜完土地公後,要開車回家,在我要倒車出來時, R 檔卻打成 D 檔,當下我直覺是這個斜坡有那麼陡嗎? 怎麼車會「往前跑」,所以我催了油門。可想而知,結果就是我撞到了前面的貨車,前面的貨車十分老舊,後面的鐵桿子有彎了一點,而我們前面的車殼也刮傷幾處(因為光線昏暗,我們根本沒注意引擎蓋凹了),心下不以為意,反正只是刮傷而已,而且對方車子十分老舊、車主也不在(事實上,隔天再看到那台車子時,才發現它根本沒有車牌),所以我們就離開了。
是呀! 這一離開,就意味著自己又要出錢了,萬把塊的錢又飛走了。
PS 隔天看到那台沒車牌的貨車,我本以為也不可能報車碰車的出險,沒想到, TOYOTA 業務員說是可以的,只要它是台車子,又找了警察作筆錄,不管有沒有車牌都算,這事實又能我沉痛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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