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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2010-11-21 第 29 屆台中市舒跑杯

From 20101121舒跑杯


第一次參加舒跑杯。之前聽表弟說他跑的是 7.2 公里的賽程,當時就覺得不可思議。不過,現在對我來說, 10 公里只是我正常訓練的長度。

但經歷過台東之美鐵人三項賽第 29 屆舒跑杯後,發現我的瓶頸是在腳的肌力上,往往還沒有到氣喘如牛的階段,我的腿部肌肉就不行,膝蓋、腳踝也開始痛了。

所以現在首要的工作就是訓練腿部。有幾種方法:

  • 背負重物走樓梯

  • 背負重物站立,並作蹲下動作(腿的彎曲角度介於 120 ~ 90 度)



目前還在考慮是否參加 2010 府城馬拉松比賽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近代唯一有用的金融創新,其實只有提款機?!

標題這句話,引用自綠角文章:「投資人宣言(The Investor's Manifesto)讀後感」。不過,這應不是綠角原創,我好像在那部書有看到過。

標題這句話或許對一般投資人是對的,但對其他人、其他公司就不見得了。當然,無用的金融創新也不少,這些無用的金融創新只能幫投資銀行賺取飽飽的佣金。

我個人很喜歡,也覺得對這世界很有幫助的金融創新之一,就是「交換(SWAP)」。常見的交換有外匯交換、貨幣交換、利率交換、股權交換、商品交換及信用違約交換(CDS)等。其中,就是 CDS 被濫用才導致 2008 年的次貸風暴

在這些創新中,我認為貨幣交換就是一種對世界是很有幫助的金融創新。什麼是貨幣交換?

在使用不同貨幣別的兩個公司 A 、 B 上,若恰好這兩家公司對雙方的貨幣有需求,在傳統方法上, A 公司得準備一筆 A 貨幣,然後跟銀行進行外匯買賣,拿到 B 貨幣後,再去進行業務推展; 反之, B 公司也得如此。若能使用 SWAP ,則雙方公司可免去銀行手續費及匯兌風險。這作法是兩家公司簽定一份合約,明定交換金額以及再交換的到期日。

舉個例子來說, A 國 A 公司想要成立跨國的子行銷公司,在 B 國推展業務,而 B 國 B 公司因為常向 A 國的公司購買原料或半成品,所以也計畫在 A 國成立子製造公司,他們兩家公司一拍即合,由 A 公司拿出一筆錢(A貨幣)給 B 公司的子行銷公司,另由 B 公司拿等值的一筆錢(B貨幣)給 A 公司的子製造公司。這樣兩筆錢各在自己國內轉手,少了跨國資本轉移的麻煩(彭總裁應該很喜歡大家都這麼作)及省了銀行換匯的手續費,在到期後換回也是以期初相同的匯率計算,也少了匯率波動的風險,這種交換對雙方都有好處。惟一的缺點是信用違約的風險。有可能 B 公司的子行銷公司經營不善,在到期日時,無法歸還 A 貨幣給 A 公司,這種交換的計算重點就是在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上。

這種貨幣交換,也有其他轉變形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街上某些奇怪招牌的商店,上面寫了一堆印尼文、泰文、越南文、菲律賓文…等,就是沒有中文。你看不懂招牌沒關係,因為這些店的顧客並不是台灣人,而是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這些國家的人民。它們的功能是提供跨國匯款服務,在台灣的銀行中,要作跨國匯款,每次的手續費(不是佣金)約在 1000 元左右,對這些外國勞工而言,他們一個月匯一次薪水回家,至少要花 5% 的金額在手續費上,那家人所得的金額就會更少了。當然這些勞工可以把薪水集合起來,湊個 10 萬、 20 萬的,再一起匯。不過,就有信用風險啦! 既然是一筆錢,那相對應的另一頭帳戶也是只有一個人可以領出來,如果那個人耍賴怎麼辦呢? 這些奇怪商店的重要性就在這了。他們保證早上台灣匯款,下午另一國的家人就可以去領錢了,而手續費也很低(耳聞是每次 50~100 元之間,不過我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那麼這些奇怪招牌商店是如何作到這種服務的? 是把勞工們要匯的錢集合起來,再一次轉到國外去嗎? 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有沒有違反「管理外匯條例」。不過,它們有另一種方法可以把錢運到國外。

這些商店多半是貿易公司兼營的,原本它們就有業務是在台灣買貨,然後運到其他國家銷售,過去的作法是把國外的銷售所得匯回台灣購買台灣商品,再運至國外銷售。但如果結合這些商店,貿易公司就不須把國外所得匯回台灣,它們可以利用台灣外藉勞工存入的錢,拿去買貨,然後把國外銷售所得,分配給外藉勞工的家人,這樣就少了從國外匯回的手續。利用這種管道,不但貿易公司少了匯款手續費,還可以賺得外藉勞工的手續費,真是一舉多得。

這手法在洗錢中也有介紹到。據說,賓拉登就是利用這種手法將錢匯至美國,首先他將販毒所得運至第三世界國家,然後在美國一樣開設這種「匯款商店」供外藉勞工匯錢回母國。這樣他不須透過銀行匯款機制,就能把錢從第三世界國家,轉移至美國以供他的恐怖行動運用。

從這些例子看來,金融創新只是一項工具,好壞還是得看人是怎麼運用的!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沒良心的被動投資人

某天,學弟問我:「為什麼要賺這種沒良心的錢?」他的意思是,有許多的上市公司,可能是靠著壓榨勞工生產力、排放超標汙染物、欺騙消費者…等來獲得超額利潤,而我買了它們的股票,形同我提供資本支持它們從事這些不法行為,也從這些不法行為中間接獲利。

事實上,在他問我這個問題前,我就曾經問過我自己了。那是在鴻海員工跳樓事件頻傳及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相關文1文2文3文4文5)爆發時。在本人的股票投資名單中,這兩家公司皆羅列其中。當時我手頭也已經擁有鴻海,台塑則是在待購買名單中(但至 2010-11-13 為止,尚未買進)。

我是否該因為這些爭議事件而放棄購買鴻海、台塑作為我向上或向下追求平均報酬的機會嗎? 我的答案是「」。

一個被動投資人是不在乎被投資公司的業務及獲利表現的,我連它未來是不是賺錢都不在乎了,為何還得費心它的營業行為是否是合法、合理、合情呢! 如果我開始煩惱它們的生產行為,那還有時間自在地生活!

作一個被動投資人,目的只是在個人生產消費過程當中,將盈餘儲存在抗通膨資產上,待年老時這些抗通膨資產才能支持我過著依舊平凡的生活。這個過程,持續儲存才是重點,而不是選擇什麼樣的抗通膨資產。簡單講,就是維持存錢的習慣比找到投資必勝的方法重要。

因為我不想花時間去比較買什麼公司賺的錢更多,當然也不想花時間去思考那些公司對社會、台灣、地球是更有用的。

在金錢投資的道路上,我選擇「沒有良心」。

上市公司從事違法的營業行為卻還有獲利能力,這表示我們的政府也支持這件事,它放縱企業排放超標汙染物,卻只收取低於「處理汙染費」的罰緩,甚至還讓它們上市,得到直接融資的機會。政府不管控企業營業行為,把責任交給投資人,這是政府的失職。

然而,我也是台灣的住民,對於台塑仁武廠管理能力不佳也是有意見的。對此,我的作法是贊助綠黨,因為對環保評估並不善長(我學土木的,通常學的是破壞),將資源撥給有能力的人去訴求才符合比較利益法則。

另外,對於懲罰非法排放汙染的公司,我倒是希望能夠修法的,像這次的仁武廠地下水汙染事件,到現在還沒有處份,這與我們營造業工安事件相比,實在是爽太多了。在工地,只要有出人命,馬上就是停工等待調查,然而這地下水遭汙染的事實,卻到現在都還只是調查

在工地出人命,有時候不完全是管理單位的責任,從我耳聞來的消息,部份是工人自己對安全狀態不甚了解或是輕忽個人生命所造成的,管理單位往往苦口婆心勸說要帶安全帽、掛安全索、材料堆放整齊、機具維修前確實斷電…,但就是有人作不到。對應這地下水汙染問題,原因要不就是工廠管理能力不足,要不就是蓄意排放,我實在看不出來會是汙染物自己想透口氣跑出來的。

如果有機會修修法,讓這些惡意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因為新環保法規而倒閉了,就算已擁有它的股票,我也不反對,因為我是個「沒良心」的被動投資人。

什麼,行文至此,你居然還不知道什麼是「被動投資人」,真佩服你的毅力。過去,我都稱呼自己是「指數投資人」,但在「投資人宣言」中,伯恩斯坦明確地把指數投資與被動投資區分開來,它們分類的原則是把須以一特定指數作追蹤的投資方法定為指數投資,但被動投資不用。因為我只是選了百來支的股票進我的菜籃,等我有了錢就近似隨機的買進,所以充其量,這是被動投資手段。

= 後記 =

感謝 id 的回應,讓我想到以黑奴賣買來深入解釋「沒良心的被動投資」。

在 16、17 世紀,荷蘭有兩家貿易公司: 東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東印度主要業務為買賣香料、瓷器、絹絲和茶葉,而西印度則是販賣黑奴。從業務項目來看,西印度公司是無法符合現今社會觀點的,但若從實際營業行為來看,東印度公司也沒多對得起台灣先民及其他地區的原住民。

如果我是當時採用被動投資的荷蘭投資人,還是會將資金平均投入東印度公司及西印度公司,來確保我的投資收益位於荷蘭投資人的平均排位上。還好,到了 17 世紀末,許多國家開始禁止買賣黑奴,西印度公被迫終止營業,其財產沒入荷蘭政府。這時,我的西印度公司股票可能變成壁紙,可是也無所謂,我還是確保了投資收益能位於荷蘭投資人的平均排位之上。

從上面的例子來看,我認為政府是管控營業行為的責任人,當它讓公司公開上市,就表明它接受了公司的營業行為,如果公司違法,政府有責任課以罰緩,如果時代變遷,營業行為不再受世人接受,政府就明令禁止,並強制公司停業。反之,政府對違法公司處以不符實之罰緩或忽略其違法行為,且依舊讓公司上司,那我只好變得沒有良心了。

以上都是從「被動投資」的角度來看待。若以我個人角度來說,當有能力開一家貿易公司,且具有經營決策制定權力時,我必然不會選擇「販賣黑奴」為營業項目,在交易香料、瓷器、絹絲和茶葉時,也會採取公平貿易原則。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中了發票再用劃撥來捐款,成本就會降到 1% 以下




依郵局劃撥規定: 100元以下向劃撥戶收取 10 元手續費, 101~1000 元收取 15 元手續費,而 1000 元以上則一律收取 20 元。

因為中了 1 張 200 元的99年1、2月發票,所以決定劃撥 2000 元,這樣的劃撥成本才會壓到 1% 以下。接下來,就等我再中 9 張 200 元的發票吧! 之後就能再啟動新一輪的捐款。

行善絕對需要考慮成本,如果出了錢,但弱勢團體才拿到一點點兒,那就有點偽善或是笨的味道。藝人除了要有臉蛋外,如果『打算行善』還是要多學點數學吧!


= 後記 =

又中 2 張 200 元的。再差 7 張,就能啟動新一輪的捐款。


= 後記 1 =

又中了 2 張差一點無緣的 200 元發票。明天(11/7)是最後兌獎期限。還要再 5 張 200 元的。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完成 2010 台東之美 51.5K 鐵人三項賽

總排名: 675(完賽人數為 740)
組別: M30
分組名次: 130(分組完賽人數為 141)
總成績: 04:01:44.57
游泳: 01:05:58.12(時限 50 分鐘)
自由車: 01:43:03.47(時限 100 分鐘)
路跑: 01:12:42.98(時限 80 分鐘)



三項運動中,主要還是游泳最弱。不但比標準時間多了十六分鐘,也讓我在比自由車時,多花了點時間在休息,而這段時間都算在自由車比賽當中。

雖然成績差強人意,不過,這是第一次參加三鐵賽,原本的目標就是「完賽」而已,所以當我從活水湖起來時,感到十分興奮,因為我從來沒有在游泳池中一次游上 1500 公尺。在比賽的前三天,最佳紀錄不過是一次游 300 公尺而已。

何況在活水湖中游泳的路線並不是直的,必定比 1500 公尺更長。但在比賽中,我完全沒有在魚雷浮標上休息過,真的是一口氣游完。

事實上,在比賽前一日的試游中,我變得有點怕水,因為這是第一次在開放水域(踩不到底)中游泳,覺得非常可怕,尤其是第一次下水時,完全是出乎意料的狀態,我不知道活水湖是有階梯可以走下去的,當我從岸邊準備下水時,所踩的地方是斜坡,所以走著走著我就滑下去了,想走回斜坡,可是它上面長滿了青苔,根本走不上去,接著就漂離岸邊了。這時都還沒戴上蛙鏡及泳帽呢! 根本就不會游泳。

還好有背了魚雷浮標,趕快趴在上面休息,然後戴上蛙鏡及泳帽。待心情平復一點後,開始試游了幾公尺,不過覺得怎麼游都游不太動,所以先回到岸邊,這時才發現兩側是有階梯可以走上去的。走上階梯後,在岸邊休息了幾分鐘,剛好有其他有經驗的參賽者,跟我說到「從剛剛的游泳姿勢中,我的浮力還不錯,放輕鬆游就行了」。於是在休息了幾分鐘後,又下水了,這次是有準備的,所以大約游了 20 公尺,在看到離岸邊很遠後,我實在不敢再游下去,所以就游回岸上,經過這二次的試游,我的雙腳還在不停的發抖,真的是被嚇到了。比賽前一晚,我的心情都是在擔心隔日的游泳,我到底能不能完成???

真的到游泳比賽時,男人的面子問題對我真的是太重要了,實在不想作那個被救生員撈起來的人,於是說服自己,可以游的慢一點,但是一定要游完,這種心態讓我渡過這 1500 公尺的考驗。

到了自由車比賽時,這算是我比較擅長的部份,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大概超了 40 個人的車,只被 1 個人超過去。

在自由車比賽部份,我將它界定成「為路跑準備」,所以出發前我就吃了一根香蕉,而在這段路上,我也吃一份補給品及整罐水。這種補給計畫是因為我在今年暑假時,就有先來這邊試騎,然後發現我不在路上吃補給品的話,在後面的 10 公里根本就沒有力氣騎完所制定的。

不過,在這次比賽中,我吃得太多了。在路跑前,我又在自由車的車棚中,吃了一份補給品及喝了一些寶礦力,結果,在路跑時,我覺得肚子跟著振動,而且有點痛,在走了 2 公里後,才開始慢慢地起跑。跑步時,也發現我的右小腿及膝蓋有點痛,真的是太操勞它們了。不過,耐著痛,還是慢慢地跑完了。最後拿到人生第一面的完賽獎牌。



這次比賽中,除了我很累之外,老婆也很累,在游泳時,她得一直在岸邊注意我有沒有溺水,要不要叫救生員。就這樣,也跟著我走了一個多小時。老婆,辛苦妳了。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工程施工項目預算編列


本文與台北花博爭議有間接關係,當然不是因為我要為郝龍斌說話,也不是要撻伐他。只是純粹就「工程施工項目編算編列」這個讓大家都有話說的爭議問題來提供我的所學。

基本上,我對整個花風暴的資訊掌握的不如他們局內人了解,所以,我只是分享我在「營建管理」這個學科所學到的東西。

常收看這個 blog 的朋友們,或許會認為我學的是資訊方面的學科,畢竟我發的文多半是 python, google app engine, mercurial, django 相關的文章,不過,我可是道道地地的土木系學生,從大學、研究所,一直到現在的營建管理博士班。

一個傳統的土木系學生主要有幾種專長可以選擇: 結構、大地、水利、測量、運輸、建築、環工、營建管理(奇怪我記得應該有九項的,到底少了那一項?),其中建築、環工、運輸多半早已分家,而水利、測量、營建管理則視學校發展方向而有所不同,像中興土木就包含了結構、大地、水利、測量、營建管理,但逢甲土木就只有結構、大地、測量、營建管理。

而這次大家吵得十分火熱的話題,也就是營建管理學生應當了解的課題: 工程預算編列。

一個營建專案的生命周期有五個階段: 規劃構想(業主)、設計(工程顧問/建築師)、發包(業主)、施工(營造廠)、保固營運(管理公司/業主)。由業主針對本身需求提出構想,委託顧問公司設計,確認施工圖說後,由業主招開發標程序依「最有利標」或「最低價標」方式委託營造廠商施工,在施工階段,由監造單位(業主/工程顧問/建築師)負責監督施工品質及工期,待驗收合格後,由廠商向業主請款,通常會保留 10% 工程款,作為保固工作之保證,最後再交由業主或管理公司管理最終產品(大樓、橋梁、道路…)。

一個項目單價編列會有三個單位接觸到這件事: 業主、設計公司、營造廠。這也就是工信為什麼會在報上刊登聲明稿,請台北市政府說明為何不採用工信編列之項目單價,而是使用自己編列的預算書。而這份市政府決定的預算書現在卻被叮得滿頭包。

再回到生命周期五個階段,這次聚焦在預算編列上,業主在規劃構想階段中,首先要先拿到錢,如果是公家機關,它們可能是從上級單位那邊拿到錢,然後要針對某種計劃,給予它特定金額,而這個計畫下又會分好幾種工程,這些工程主要是呼應所屬計畫的目的,如中央政府提出八年八百億要治水,它就會拿一筆錢給水利署,而水利署也會提出幾個計畫來達到治水目標,像是易淹水計畫…等,而這個易淹水計畫中,轄下再分成幾個工程,而這幾個工程就會交由水利署工程專業人員主導,把錢花掉,來換回工程設施,就公共工程預算分配課題可詳讀我學弟的論文來了解。

工程專業人員在拿到工程預算後,就會委託設計單位,或自行設計工程的施工圖說,並撰寫分標計畫書、施工綱要計畫書、工程數量概算書…等。這個工程的建造金額在設計後,發現其小於預算金額,則會回沖到所屬計畫中由其他工程支領,若不足則反之,又或者直接刪減設計。而這個建造金額是怎麼來的,就是在施工圖說中,由設計單位作了工料分析,統計出要多少材料(鋼筋、混凝土、模版)、多少人工(鋼筋綁紮工、模版工)的數量,再乘以各項單價得之。

這個規劃總價與實際建造金額真的相等嗎? 不可能!!!

在規劃總價中,通常工料分析的數量是不準的,而且單價也是不準的。數量不準其原因是,設計單位在設計階段,是否能得到施工現地的詳細資訊,如基地高程、地質報告、水流速度、流量…等,以基地高程來說,若取得點不夠多,則其他位置就必須用內插法代換,當然也可以使用航空測量,不過飛機一起飛就要 40 萬(之前聽說的,不知行情有沒有變)。詳細的資訊是得用錢去換來的。那基地高程數據不準確,在整地時就會造成挖填不平衡 *1,像土方量過多的話,原本設計上沒有棄土作業,結果在實際整地上,就會出現棄土作業,數量從 0 變成 N 。

* 註1 挖填平衡,是指在整地作業上,要將原本過高的基地經過機具的開挖把土方運至過低的基地填入,而通常我們希望在一個建造基地中,挖方量是等於填方量的,這樣我們就不需要從外地運入土方,或是將本地土方運至外地。可減少運輸成本及環境汙染成本。

那單價不準的原因在於時間因素及供應商因素兩種。在規劃工程到實際建造工程中間,短則半年,長則 10 年(像是水壩、高鐵),這麼長的時間,都可以讓鋼筋從一噸 9 千漲到 4 萬,再跌到 1 萬 4 了,那你還會覺得單價準有必要嗎? OK,我舉的例子太極端了,設計單位也的確不能因工期長,就亂訂單價,他們還是得自行訪價,自行訪價大致有三種方法: 機關內部訂價、電訪供應商、營建物價(工商廣告: 這是我學長負責的,乃國內第一名的專業營建物價報告)。

  • 機關內部訂價: 依過去工程經驗,明定工料價格,提供內部人員編列預算之用。其缺點為機關內部資料不夠豐富,還是有工料會沒有明確訂價。

  • 電訪供應商: 從供應商那邊得到報價資訊。其缺點為一個施工項目要打三通電話(如果你都有這些供應商的電話)的話,一個工程若有 3000 個項目,你覺得設計單位會乖乖每個項目都認真訪價嗎? 而且你問的供應商,也不是實際營造廠所配合的供應商,那設計單價真的能符合施工單價嗎?

  • 營建物價: 因應「機關內部訂價」不夠豐富,而「電訪供應商」又麻煩且不具公正性,所以營建研究院對國內的設計單位提供「營建物價」資訊,由他們幫你打電話,而且不只問 3 家,提供高達 4000 項的常見營建工料價格資訊。


如果「營建物價」都已提供價格資訊了,那這次花博相關工程直接套用,不就行了。何必自己生單價數據呢? 原因在於「營建物價」是包山包海,不過它還是沒包到宇宙呀! 我相信,這次花博的「馬蘭花」、「龍吐珠」的報價資訊,它一定沒有,所以這二項報價又回到使用「電訪」方式。

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覺得公共工程的錢,好像花得不踏實,居然在設計時,沒有一個公正且明確的項目單價分析表來決定出工程真正的成本價,然而這就是營建專案的特性:規模大、項目雜、工期長所造成的。無法明確定出成本價也沒有關係,因為到時候成本價也會被營造廠商的投標價所修改,且通常是往下修改。

當設計單位決定施工圖說後,業主就會進行發包招標程序,採用最有利標或是最低標方式發包。在最低標中,營造廠商只提供一個工程總價,只要它的工程總價比其他在場的營造廠商低,它就得標了。而得標後,業主與營造廠商就會簽約,約定該工程各項施工細節,而其中,就重要的是「單價分析表」,這個單價分析表乃紀錄該工程有多少施工項目,每個施工項目的施作數量,及施工項目的單價。

前述所提之單價分析表,除了設計單位要製作,營造廠商也會製作一套內部的單價分析表。

營造廠商在提出投標總價前,它會作幾件事,將招標的施工圖說拿來分析,研究設計單位提供的各項現地測量、實驗報告,得到自己一套的工料數量,再透過供應商報價或「營建物價」刊物決定每個項目的單價,再加上可接受的利潤成數,這樣就能得到一個「營造總價金額」,如果以這個「營造總價金額」去投標,且幸運得標後。業主與營造廠商就會協調(合併)出一套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把雙方自己分析的表合併成一張。並依照這張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作為廠商請款依據。

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的合併有二個限制,一、契約項目的總價就是廠商的得標價,這也就是工信在聲明稿中第二點所強調的『本工程契約除訂約總價與決標總價相同之外,契約個別項目單價是依據政府機關的預算而來,與本公司實際投標單價並不相同。』,這是其來有自的呀!; 二、契約項目的施工數量必須依照業主招標文件,就算業主認定該工程沒有棄土作業,但營造廠商評估一定會多餘土方要棄土而且是營造廠商考量正確,也必須依照業主招標文件。所以在這兩者的限制下,惟有調整各項契約的單價方可滿足。

從這裡看來,就可以知道項目單價是不可能與實際市價相符的。有可能因為設計單位認定的數量計算過低,所以單價必須往上調,也有可能是營造廠商以超低價搶標,造成單價往下調。所以當你提出某個項目單價去評估它與市價有所差別,這都是不盡合理的。

在合併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上,營造廠商會提出一套,而業主也會提出一套,但通常是採用業主的。為什麼? 因為出錢的人最大。另一方面,也因為從調整單價數據上,可能會讓營造廠商有超額利潤,或是增加工程無法完工的風險。

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是廠商計價的依據,對廠商而言,它一定希望將較早施工的項目單價調高一點(這個動作一定會讓較晚施工的項目單價變低,因為「總價不變」的限制),這樣它在早期施工時,可得到超額利潤,雖然在晚期施工時,它會是賠錢施工的,不過,這部份的成本早在之前就領到了。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簡單例子。


業主編定的XXX工程契約項目如下:
A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10 ,單價 100 元
B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6 ,施工完成日 15 ,單價 450 元
C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6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350 元
廠商利潤: 設計數量 1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100 元


營造廠商編定的XXX工程契約項目如下:
A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10 ,單價 800 元
B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6 ,施工完成日 15 ,單價 50 元
C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6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50 元
廠商利潤: 設計數量 1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100 元


由業主的單價分析表來看,可繪製下圖的藍線,而廠商的則是繪出紅線。



上圖是預定進度曲線,橫軸是工作日,縱軸是進度百分比。因為每個項目都有先後施工依據,所以每張單價分析表,都可以繪出這條曲線,而這條曲線往往是 S 型的,所以又稱 S curve 。

在上圖中,我們假設藍線是真實世界的預定進度曲線,但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卻是簽紅線版本的話,這代表廠商得到了紅線減藍線面積的現金流量利息,這是對「有良心」廠商的超額利潤。又或者遇到的是「沒良心」的廠商,它會在第 10 日請款,並在一領到錢後馬上倒閉,這樣它會領到 86% - 8.6%(保固保證金) - 10%(期初繳交的履約保證金) = 67.4% 的價款,但此時,它卻只支付 37% 的貨款,而且還有可能都是開票的,所以它實際上可得到大於 30.4% 的差價。

所以呀! 本來業主就不會相信廠商提出的單價分析表,而是會自己生一套。

而業主在調整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上,如果只是單純就以得標價與預算金額作等比例的調整,那還簡單。如藍線版本,是招標時的單價分析表,而實際開標後,廠商以 92 折得標,那一律把單價乘以 92 折不就結了。如果世界這麼簡單美好,那很多人就沒有工作了。

一個工程的契約項目從 300 個到幾萬個都有可能,而有些工項是固定費用,如工程保險、試驗費用,有些工項是其他工項的等比例金額,如廠商利潤、營業稅,有些工項在未來又可能遇到變更設計,需要增減數量,如果現在的單價調整的不合理,等到變更設計時,大家就會吵翻天。所以就單價調整工作本身來說,它本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部份可詳讀蔡昇穎的「工程採購標價審查與合約單價調整機制之研究」一文。

簡單講,如果該工程在簽定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後,並沒有變更設計(增減施工數量),且工程品質完全通過監造要求,並依約完工的話,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訂得隨便一點也不會有爭議,一朵蘭花要訂 200 元或是 2000 萬都沒關係,因為工程總價就是標價,差別只是廠商多領點利息或是少領點利息而已。

但如果有變更設計的話,那單價有沒有按照市價就很重要了,因為變更設計的數量,會對總工程款造成爭議。像是原本簽訂 1 朵蘭花單價 1000 萬,結果市政府覺得原先規劃的 10 朵蘭花太少了,要求再增加 10 朵,這樣工程款就會暴增 1 億,這樣合理嗎? 又或者反過來說,市政府後來覺得這次花博應該展示較稀有的花卉,所以就不展示蘭花了,在變更設計後,會讓整個工程款少 1 億,你覺得營造廠商作得下去嗎?

結論:

  1. 無法期待一個幾年後才完工的工程,在規劃設計時就明確定出它的工料數量。

  2. 只單看幾個施工項目的單價是不盡情理的。

  3. 變更設計時,施工項目的單價才重要。

  4. 施工項目訪價時,要善用「營建物價」(再一次工商廣告)


以上是我對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相關資訊的分享,然而這內容畢竟是我參與政府機關計畫案中,從部份公務員口中聽來的,再混合課本所學,所以並不全面,且我本身尚無任何工程實務經驗,如果有所闕漏錯誤,懇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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