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與信用卡的相同點為何? 都可使用後付制(post-pay),也就是服務/商品先享受,到期才付款,這也代表電信公司與銀行都具備 消費信用 的交易功能。本文要談的手機小額付款是單純指目前以 sim 卡為主的付款機制,不牽扯其他技術,如 NFC 非接觸式手機付款。
那我沒事講這個小額付款幹什麼呢?
原因出在老婆帶了本天下雜誌( 455 期,2010/9/8出版)回來,其中一篇全球視野中提到「手機當銀行 貧富市場通吃」。我非常驚訝,這讓我想起往事,過去在網際網路剛席捲全球的時候,中華電信就有推出以電話帳單代替信用卡帳單的服務,詳細內容在這麼多年後,我已經不太記得了,但目前看來利用電話付費的概念沒造成趨勢。
結果到現在還是有人在提說在偏遠地區沒有銀行服務,一般窮人用手機付款比銀行轉帳容易,而這將是"""趨勢"""。我驚訝的就是,一個本來應該是事實的東西,怎麼還是趨勢? 而且在台灣,電信付款的比例,除了在線上遊戲收款上,有比較明顯的應用,其他商品付之闕如。
目前的電信小額付款服務,運作方式分兩種,首先消費者先向所屬電信業者申請「小額付款」功能,申請時,會建立一組付款密碼,當消費者線上付款時,就以手機、身份證號及付款密碼作為付款的認證依據,成功付款後,會在下期的電信費中繳納;另一種則是消費者不用事先申請,而是在付款時,電信業者傳送一筆付款密碼到消費者手機上,待消費者將此付款密碼輸入付款頁面後,交易始算成立,若是使用市話方式,則是用市話撥打付款專線,並輸入付款密碼,詳細方式可參考 台科大碩士論文闕仁斌所著之「線上遊戲玩家使用電信小額付款服務接受度暨行銷模式之探討」 一文。該文主要以行為科學方法來探討消費者的接受程度,並回饋給電信業者及線上遊戲業者提供行銷策略。我不是學行為管理的人,所以我無從評斷該論文從消費者角度出發是否分析合理,但我以電信小額付款的本質來分析,這玩意的出現根本就是天經地義的。
本文一開頭就提到信用卡與手機都具備消費信用的交易功能,理由就是它們都可使用後付制。如果業者不相信申請人在消費後的一定期限內如實付款,則信用卡業者或電信業者必定終止消費信用的交易功能,此消費信用對信用卡而言,是購物;對電話而言,則是通話。而且經過聯合徵信中心或電信業者分享的資料庫的查詢,這些沒有信用的人,都會成為拒絕往來戶。
再來,信用卡與門號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到單一個人的認證功能,當我線上刷卡時,有卡號、到期月份、CSC碼等認證程序,實體刷卡時,要有卡片、簽名等認證程序,而電信小額付款時,我得提出手機(市話)號碼、身份證號、付款密碼或實際門號擁有證明(也就是簡訊密碼認證)。就認證功能上,它倆是一致具備的。所以電信門號與信用卡在本質上根本是一樣的,
甚至信用卡會被盜刷的機率還比電信門號高,因為電信門號的付款密碼沒有記在手機的背面,而簡訊驗證還可以證明實際擁有門號,你現在也很少聽說 SIM 卡被偽造的新聞。既然信用卡付費是常態,那電信小額付費沒理由只可應用在小眾範圍,尤甚者,我個人認為「電信小額付款」還可以應用在實體商店的消費服務上。
然而,目前的現實卻不是:信用卡消費遠遠打敗電信小額付款。第一個原因是信用卡經過銀行的徵信工作,可以給予消費者高額的「信用」,而電信業者卻只在初期開放給消費者 1000~2000 元的「信用」,待時間及消費頻率的增加,最多也到 3 萬而已。想當初慶豐銀行在我 22 歲還在唸研究所時,就給我 49 萬的額度,果不期然,它的信用卡部門最後被賣了,整個銀行從此結業。
從信用額度來看,我要繳保費、買電腦、機票,這些動則上萬的商品都無法使用電信小額付款,因為我對電信業者來說,「信用」太低了。這就是小額付款消費金額比例偏小的原因之一。
另一個原因,則是出在電信業者的不合作,就是這兩個原因造成小額付款不流行。第一個原因好解決,兩個手段:一、data mining 一下客戶資料庫,區別一下"好"客戶,讓他們擁有高額信用; 二、納入預付機制,讓消費者可對門號作預繳,像是從超商買來預付卡,並加值到一般後付的門號上,而這預繳的錢除了定期的電信資費扣款外,剩下的金額就是「電信小額付款」的上限,也就是把門號變成借記卡/金融卡(Debit card)。而第二種手段可以先第一種手段施行。
第二個原因,比較不好解決,但理論上卻是可以解決的。
銀行在推出信用卡服務上,並不是由銀行決定一切的,而是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作為中間的橋梁,讓消費者能作輕鬆刷卡消費服務。所有的銀行合作起來,都加入 VISA 、 JCB 、 Master Card 還是中國銀聯等組織,並透過這個橋梁來協調消費者與特約商家之間的買賣關係,才能讓我用玉山信用卡在捷安特自行車店刷卡買一台 TCR1 ,而不會因為它的收單銀行是合庫就不准我刷卡。
然而我們的電信業者卻不是這樣想的。特約商店要收中華電信的用戶錢時,得去申請中華電信的小額付款服務,要收遠傳用戶的錢,得申請遠傳的,當然啦!你會說台灣就那麼三家大家的電信公司,都申傳了,特約商店就能收台灣人的錢。錯! 錯! 錯! 那佳樂福的手機用戶要抗議了,統一電信的用戶也會不爽。除了消費者的差別待遇外,這特約商店最困惱的還是每申請一家小額付款服務,就多一個帳務管理介面,及程式設計的工作,介面多了,管理成本自然提高,既然電信業者對特約商店不友善,那這個「小額付款」就成不了氣候。想想看如果信用卡特約商店全台灣就那麼 100 家,那消費者會去辦信用卡嗎? 辦了去那裡刷呀!
現實中,電信業者的合作早就不是問題,要不然中華電信用戶打電話給遠傳用戶時,電話會不通嗎! 不會呀! 它們早談好拆帳比例了,那為什麼不把這個合作模式放到金流上呢!特約商店只須申請一家電信業者的小額付款服務,消費者只要向他的電信業者申請開放小額付款功能,那須管他們是不是同一家電信業者呢!
甚至,跨國金流都可以一起搞定,現在隨便都可以打國際電話到美國吧!那我一樣可遵循此模式用讓美國客戶利用 Verizon 的小額付款功能,在我的網站上透過中華電信提供的小額付款網頁消費。由 Verizon 收款,然後再拆給中華電信。
跨電信公司收款,那信用違約怎麼辦! 首先信用違約的產生與同不同電信公司無關,是個人信用問題。在同一電信公司中,當消費者違約了,難道電信公司就可據此不撥款給特約商家嗎!如果一樣都要撥款,那在跨電信公司的案例中,消費者違約了,電信公司還是得撥款給收單的電信公司,而收單的電信公司一樣會撥給它的特約商家,這兩種情況中,吃虧都是消費者所屬的電信公司,然而它難辭其疚,是它的徵信能力不佳,給予不對的人,過高的信用,就像發卡銀行一樣,當持卡人擺爛了,吞下苦果的就是發卡銀行呀! 不會是收單銀行的問題。
總的來說,信用卡服務可廣泛使用,那電信小額付款沒理由不行,而我認為出問題的是電信公司對"小額付款服務"的用心程度不足。
與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相比,電信公司經營付款業務,只差在利息而已,銀行可對信用不佳的消費者收取較高的利率,但電信公司卻只能一視同仁,要計利息的話,也只能算存款利率。但這是沒辦法的事,只有銀行可以算利息。
不過最後這一點我不是很肯定,因為在一般人的借貸之間,是可以收取不同且比銀行存款利率還高的利息,那電信公司為什麼不能針對不同的人收取不同的利息呢?這我得再研究。
最後我期待國內的電信公司能早點合作,推出這種金融服務,一方面讓消費者多一種付款方式(通常此方式的最大收益者是學生,因為他們沒有信用卡),另一方面,則是電信服務在 NCC 的處處掣肘下,電信資費愈喊愈低,早點想點別的賺錢之術,要不然將來還有 VOIP 業者的競爭,我看會愈來愈難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