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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配息扣市價迷思

不少人跟我反應過,為什麼買了股票後,在它配息時,雖然拿到一筆現金或多了股份,但股票的市價卻也是一聲不響地少了那筆利息的價格,這樣算來參與配息根本就沒賺到呀! 甚至還有人說,一直領股息,總有一天那張股票的市價會歸零。

第一個迷思,我的解答是這樣子的:

如果除息前才買了股票的人,隔天就能擁有一份現金股利,但股票本身的價格又維持原價,這就代表了,他把錢儲存在那支股票上,只存了 1 天時間卻擁有了公司賺了一年的利潤,這不合理吧!

除息這件事,我們得這樣看。買了一張股票,就代表你擁有了該公司的部份權利,除權息這件事只是把原本公司掛在帳上的資產,分配到股東自己的帳上,這個過程僅僅只是重分配而已並沒有其他外部現金的流入或流出,所以對股東來說,總價值本來就該不變的。

那既然除權息對股東而言根本不算獲利,那幹麼參與除權息,還得把拿到的錢申報所得稅及健保補充費,何苦來哉?

因為公司如果不除權息,把賺來的錢全鎖在公司帳戶上,我國政府會對它課徵 10% 的保留盈餘稅,所以對公司高層而言,除非他們想要 A 錢,要不然就應該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形式分配給股東,因為公司帳上現金是屬於全體股東的,繳『保留盈餘稅』給政府,對股東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除了董事們想 A 錢的理由。對『高科技公司』而言,它們的確也有一個『避稅』的理由讓他們少派發股利,除此之外我就想不出其他不願分派股利的好理由。某些『高科技公司』一年賺 6 元卻只配 3 元,是因為我國政府給它們研發支出及投資抵減的管道,所以通常這些高科技公司擁有的會計人才會比技術人才還優,也難怪有董事長公開聲明他的半導體知識都忘光了,現在腦袋裡裝的都是會計知識。

就公司角度來看,『好公司』就是要分派權息; 但就股東角度而言,為什麼要『拿權息來繳稅』呢?

我國在兩稅合一(營所稅、綜所稅)施行後,公司所繳納的營所稅額,可在分權息給股東後,直接變成股東綜所稅的扣抵額。也就是公司一年來賺的錢,就算是先繳了營所稅,那也只是一種預扣機制,等股東領了權息後,這筆公司賺來的利潤也只會單純算一次綜所稅繳給政府。

而賺來的錢,繳稅給政府這不天經地義嗎?不要以為是自己報稅所以認為一頭牛被扒了兩次皮。

而之所以我們的稅制會搞得這麼複雜,我想禍首就是我國無證券交易所得稅,詳細原因請參照『證所稅是香蕉』一文,不在此贅述。

第二個迷思,我的解答是這樣子的:

公司把帳上現金分配回股東後,它的股票市值必須減價,因為它的資產也減損了,所以對應股票所擁有的價值也得減損。

那麼一家公司在一直配息的情況下,有無可能市價為 0 ?當然有可能。

如果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一直無法賺到錢補入公司的會計帳上,那麼它要作帳上現金分配給股東的動作時,就叫作減資。

那麼只要一家公司的帳上現金或是資產全賣光了,又都分派給股東或債權人後,這家公司所對應的股票其市值當然應為 0 。

所以一直派息但又無法賺到現金補入會計帳的公司,其股票市值當然會為 0 。

換言之,如果希望股票市值愈來愈高,就代表公司得不停地『賺現金補入公司的會計帳中』。當然啦,公司高層用幾則『好聽的消息』也是可以,但這只是短期作法,不是長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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