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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莎士比亞的英文老師是誰? from 「莎士比亞的秘密( Anonymous )」電影

莎士比亞的秘密( Anonymous ) 是 Roland Emmerich 導的電影,不過我跟他不熟,本文也不是想比較這部電影的好壞,就以故事性來說,我看得很入迷,也開始對莎士比亞文集產生興趣。

英文從來就不是我的強項,所以對英文系學生必修的莎士比亞文集也從來沒想過要去看一看,對莎士比亞的了解就是只知道他是「羅密歐與茱麗葉」、「哈姆雷特」、「馬克白」、「李爾王」、「奧賽羅」、「威尼斯商人」等劇的作者。但是莎士比亞對現今的英文文學非常重要,重要到英文系的學生是沒法跳過「莎士比亞文集」的。

電影一開始,劈頭就說,莎士比亞的父親不過是個作手套的文盲師傅,而他在某段時間內,受了文法教育,並在前往倫敦後變成了演員,這樣的生長背景難使人信服他寫得出宮廷貴族之間的愛恨情仇。於是,就有人推斷「莎士比亞文集」原著是另有其人,且是當時的牛津伯爵愛德華.德維爾。

然而事實是怎樣,其實我不在乎。「莎士比亞文集」的原著是威廉.莎士比亞還是愛德華.德維爾,都不影響文集本身的重要性,也改變不了它對英文系學生的重要性。

我對文集創作者的老師倒是比較感興趣。

什麼樣的老師教得出莎士比亞或德維爾?  諷刺的是,他有能力去教學生寫出「莎士比亞文集」,但沒能力自己寫出來作為後世英文系學生的教本。

「不知道老師是誰」的這個事實其實就告訴了我們,老師在「創作」、「創新」、「革新」、「開創」這一類的指導上,可能沒什麼助力。如果老師真的能教學生創作的話,這代表伊莉莎白女皇時代應該有多個莎士比亞,而且他們的老師應該會是同一人。

在塞西爾爵士為愛德華找來的教師中,有教法文、希臘文、宇宙學(cosmography)、劍術,但塞西爾卻不願意讓愛德華在作文及詩上面有任何長進,他不認為清教徒的政治家需要這些遮蔽上帝雙眼的罪惡。

如果愛德華乖乖地上塞西爾為他規劃的學科,忘掉了對文學的渴望,或許現今英文系的學生就得讀別的了,然而愛德華無師自通,或者是說他從外國語文、歷史、周遭事件中自主學習,並融貫出獨有的手法,創作出別人達不到的文學領域。你們說,這功榮是歸老師還是學生自己的?

就像我們不知道莎士比亞的英文老師是誰? 我們一樣也不知道歐幾里德的幾何學是誰教的,羅素的邏輯學是誰教的,牛頓的力學是誰教的,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是誰教的。

「創新」、「創作」無非是學生自己開創的新局,老師如果幫得上忙,那就老師自己開創就行了,何必留給學生呢? 創新是學生自己的事,不關老師責任。老師的責任應該是在那些不懂得自主學習的學生身上幫個忙,畫個靶,讓他們知道射那裡,學生射得中,也不過是讓社會多一個平凡人罷了。能自己找靶,還能射得中的學生,才是開創新局的人。

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創新那是你家的事,不是教育單位的責任

常常聽到有人抱怨臺灣的教育不教創新,或是老師教的東西不能在職場上實用。雖然我也覺得臺灣教育有問題,但前述的說法卻剛剛好就是我所認為的問題:『被教育者選擇被動接受教育』。

『臺灣教育問題出在被教育者選擇被動接受教育』,這句話看起來有很大的邏輯問題。『被教育者』的『被』不就代表著『被動』嗎? 那名詞定義如此,這句話怎麼會有問題呢!

因為問題不在『被』而是在『教育』。拷~ 你們心裡一定想:『阿蒙,你腦袋不清楚了嗎? 文章起頭你就說臺灣教育有問題,是出在「被教育者選擇被動接受教育」,結果你現在又說這句話沒有邏輯問題是因為問題出在「教育」,那到底你要講的是什麼問題???』

前面的論述讓你們亂了嗎? 很好,那我們來解決問題吧!

「被教育者」是被動接受教育,但「教育」卻不是一件被動的事。因為我們允許「被教育者」的學習表現有不一樣的結果,這意味著我們認同「教育」不是一種「思想複製活動」,而是「思想創造活動」。

還是拿我最喜歡的「數學」作範例吧! 當老師教導學生 1 隻狗 + 1 隻狗 = 2 隻狗時,老師的最後期望是學生能解決 1 + 1 = ? 的問題,而不是下一次遇到『 1 個人 + 1 個人等於多少人』的問題時膛目結舌。因為「教育」隱含著「思想創造」,反應在考試上,老師會在出試題時,就算是使用題庫,也是會把題目中的數字調一調 *1 ,他相信有正確學習的學生一定能解答這種題目。

註1 耳聞某些老師考試時,完全不把題庫題目數字作調整,甚至是考前還拿題庫給學生複習。這一類的教學方式完全不符合教育原理,只能反應教師績效(如果學生的絕對成績算績效的話),這是不可取的。

N 年前,當我還是絕對熱情地支持反對黨時,他們的第一支電視廣告中主打:「過去的中華民國就像一家玩具工廠都在製造同一種玩具,每個人都是相同的玩具,沒有自己的意見,但我們應該要有人想的不一樣」。這個觀點也能應用在教育上,你認同學生應該都是同樣思想的產物嗎?  不會吧! 現在是多元化社會價值觀抬頭的年代,大家都認同不同的學生應該要有不一樣的能力才是。

然而,一班學生有 30 ~ 40 個人,上臺授課的老師卻只有一個,教法只有一種,要如何讓 30 ~ 40 個學生每個人學的東西不一樣? 很簡單。學生(被教育者)會讓學習成果有差異的,而且這種差異並不只是 0 ~ 100 分的不同,而是對於客觀事實有主觀認定的偏好不同,像是有人會比較喜歡光的粒子性,有些人則喜歡波動性,有些人在某些條件下認同粒子性而在其他條件時認同波動性,剩下的其他人則是不在乎。

被教育者「主動」選擇接受、不接受或部份接受,就是讓老師教學成果差異化的主要原因。而且這是「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環。

誠如我文章開頭所說的,臺灣教育的問題出在『被教育者選擇被動接受教育』,多數人只懂得「複製」老師的想法,以致於這些「被教育者們」往往會抱怨在職場上無法實用過去所學、作出來的東西被其他人取笑說不夠創新時,他們選擇把球丟回給「學校教育」,不但無視社會教育資源取得管道也卸除過去自己「主動」選擇學習的責任,而且可怕的是「還有人會認同他們的說法」。

教育的未來(Did you know?) 告訴我們未來很難預測,如果老師在意的是學生畢業後要用什麼軟體討生活,那註定會失敗,就像作業系統一樣,15年前教 dos, 12 年前教 win95,10年教 win98…,現在教 Ubuntu ,一直在變,但 15 年前學 dos 的學生,現在失業了嗎? 可能有的有,有的還活得好好的,為什麼! 因為 15 年前的學生會自己學新東西呀!

如果學校老師真的能教創新,那它必定有一個可遵守的模式,都有了模式,那還叫創新,那只是叫作不一樣而已。

高斯還沒出現前,大家從 1 加到 100 ,都是用手慢慢算的。直到他發現了梯形公式。這個公式可以用在梯形面積計算,可以用在等差數列計算,端視你怎麼用。老師只要教會你懂梯形公式即可,剩下的要靠自己。

創新那是你家的事,不是教育單位的責任。

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大陸核電廠分佈圖

運氣不錯,看到這篇文章這篇

不禁感到困惱,究竟是大陸人比較實事求是,還是臺灣人比較。這除了我們要關心自己的核一~四外,好像也得關心大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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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Now.in 的創新與合法!? 賺錢是企業的第一目標,但法是企業成立的前提,而是不是創新卻不重要

路過 PT2 Club 的『多想三秒鐘,好嗎?』,文中討論 Mr.Jamei 所著『YouTube、土豆網與 Now.in 的不同』的觀點是否正確? 我想要補一刀,引用 Joel Sposkey 的話:『別想要找創投?,他們都是低能兒。』這句話我想 Jamei 也知道,因為他有介紹到

或許是 Joel 與 Jamei 的角色不同,所以對「創投」的想法會不一樣。但我個人卻是偏好 Joel 的角色。 Joel 是一家軟體公司的老闆,他從 Excel *1 產品經理(嚴格講,他還作過很多公司的工讀生)作起,學了一些經驗,然後把錢投資在自己身上開了間公司 Fog Greek 。沒有捲起袖子作事,是不能體會其中的難處及易處。創投只會在旁邊說風涼話,因為出一張嘴巴是很容易的。

註1: 認識我的人,多半都知道我討厭 MS 這家爛公司,但這不表示我討厭裡面的員工,我接受好人是可以在一間爛公司上班的,就像爛人也能在一間好公司上班一樣。後者我指的是 Jobs of Apple 。

創新業務的細節多如牛毛,不親身經歷,是無法想得出周全之計。因為它是『創新』呀!  所以有可能公司業務是法律沒規範到的,為什麼呢? 歐陸法系重成文,海洋法系講慣例,那個不是談已發生過的事。於是對一個新創公司負責人來說,一定要知道自己作的事到底合不合法,別忘了,公司是政府依公司法讓你申請的,公司利潤是會計師合法為你簽證的,與消費者的買賣行為也受消保法的約束。

談夢想,那是對自己、股東及員工說的話,對政府,請講合法的事。

誰寫程式不辛苦,誰開公司不頭大,但"用心用力"不代表你作的事就是正確的。另外,在這事件中,也能知道有得獎不代表一定成功。投資人別迷信那些什麼『最佳創新獎』、『最佳親和力獎』…,投資是要賺錢,但得獎不保證賺錢。

事實上,除了 Now.in 的例子外,我想更經典的是達康網,它都己經搞到興櫃了,還是可以被金管會一紙公文拉下馬。你說,它們嘔不嘔。

接下來,我想講講我的「後見之明」,之前我沒聽過 Now.in ,所以從「Now.In 線上聽廣播、自己當DJ! 免技術、免花錢,3分鐘搞定網路廣播電台!」、「曾經,我有個夢想….」這裡來推估 Now.in 運作原理。

它是由 DJ 下載一個 Python-base(Good Choices) 的 GUI 程式,在本機端執行。 DJ 所播放的音樂及個人語音先是送到 Now.in 的串流伺服器,然後聽眾來到 Now.in 的網站,使用者在該電台頁面利用 Flash 去作聆聽的動作。

因為版權音樂鐵定會經過 Now.in 的機器,所以非常容易受著作權人的限制,而且維護這些機器是很花錢的。

事實上, victor 在介紹時,有說過他也考慮過 P2P 的方案,但缺點是使用者得下載軟體安裝。然而,事後看來, P2P 才是 Now.in 之流業者的解套方案, P2P 只怕 SOPA ,而且 P2P 有一個好處,它可以讓網路電台跟無線電台作一樣的事:「接聽眾 call-in」。而用了 P2P 軟體,一樣可以把聽眾留言、電台資訊複製一份到 Now.in 網站上,供搜尋引擎建立索引,提高曝光率,還能讓 Now.in 的頻寬使用費、機器服務費降到最低。

而在 P2P 程式中,也是有方案可以讓聽眾不須下載程式(使用 java applet)就能聽音樂,但這有賴 DJ 使用電腦所處的網路 IP 是公共 IP ,如果是私有 IP 的話,也是沒機會。但想想未來在 IPv6 的時代中,誰都是公共 IP 了,現在開始開發,完成了,或許剛好接上 IPv6 的環境。

最後,我想講的是,「創新」得持續投入,今天被法律的打敗了,想辦法解決,不管是技術上(用 P2P)還是法律上(給影音產業入股),如果你真得在乎「創新」這個名詞的話。

= 後記 =

看了「專訪馮昌國律師:從 Now.in 案,看著作權法保護了誰?」後,才想到 P2P 也不過是把著作權問題丟給使用者,事實上,也沒真解決問題。

所以還得補上一個方法,當 DJ 播音樂時,程式得用音頻模式去視別它是那一首歌,然後讓 DJ 可以與對應的版權業者作買賣、拆帳之類的契約簽定(當然是在線上就談好的)。把 Now.in 變成一家版權交易的平台,就像 iTune 一樣,惟一的差別是版權人在 iTune 上自己作銷售,而在 Now.in 上,是請 DJ 作經銷。

再補上一個版權管理平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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