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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近代唯一有用的金融創新,其實只有提款機?!

標題這句話,引用自綠角文章:「投資人宣言(The Investor's Manifesto)讀後感」。不過,這應不是綠角原創,我好像在那部書有看到過。

標題這句話或許對一般投資人是對的,但對其他人、其他公司就不見得了。當然,無用的金融創新也不少,這些無用的金融創新只能幫投資銀行賺取飽飽的佣金。

我個人很喜歡,也覺得對這世界很有幫助的金融創新之一,就是「交換(SWAP)」。常見的交換有外匯交換、貨幣交換、利率交換、股權交換、商品交換及信用違約交換(CDS)等。其中,就是 CDS 被濫用才導致 2008 年的次貸風暴

在這些創新中,我認為貨幣交換就是一種對世界是很有幫助的金融創新。什麼是貨幣交換?

在使用不同貨幣別的兩個公司 A 、 B 上,若恰好這兩家公司對雙方的貨幣有需求,在傳統方法上, A 公司得準備一筆 A 貨幣,然後跟銀行進行外匯買賣,拿到 B 貨幣後,再去進行業務推展; 反之, B 公司也得如此。若能使用 SWAP ,則雙方公司可免去銀行手續費及匯兌風險。這作法是兩家公司簽定一份合約,明定交換金額以及再交換的到期日。

舉個例子來說, A 國 A 公司想要成立跨國的子行銷公司,在 B 國推展業務,而 B 國 B 公司因為常向 A 國的公司購買原料或半成品,所以也計畫在 A 國成立子製造公司,他們兩家公司一拍即合,由 A 公司拿出一筆錢(A貨幣)給 B 公司的子行銷公司,另由 B 公司拿等值的一筆錢(B貨幣)給 A 公司的子製造公司。這樣兩筆錢各在自己國內轉手,少了跨國資本轉移的麻煩(彭總裁應該很喜歡大家都這麼作)及省了銀行換匯的手續費,在到期後換回也是以期初相同的匯率計算,也少了匯率波動的風險,這種交換對雙方都有好處。惟一的缺點是信用違約的風險。有可能 B 公司的子行銷公司經營不善,在到期日時,無法歸還 A 貨幣給 A 公司,這種交換的計算重點就是在利率風險及信用風險上。

這種貨幣交換,也有其他轉變形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街上某些奇怪招牌的商店,上面寫了一堆印尼文、泰文、越南文、菲律賓文…等,就是沒有中文。你看不懂招牌沒關係,因為這些店的顧客並不是台灣人,而是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這些國家的人民。它們的功能是提供跨國匯款服務,在台灣的銀行中,要作跨國匯款,每次的手續費(不是佣金)約在 1000 元左右,對這些外國勞工而言,他們一個月匯一次薪水回家,至少要花 5% 的金額在手續費上,那家人所得的金額就會更少了。當然這些勞工可以把薪水集合起來,湊個 10 萬、 20 萬的,再一起匯。不過,就有信用風險啦! 既然是一筆錢,那相對應的另一頭帳戶也是只有一個人可以領出來,如果那個人耍賴怎麼辦呢? 這些奇怪商店的重要性就在這了。他們保證早上台灣匯款,下午另一國的家人就可以去領錢了,而手續費也很低(耳聞是每次 50~100 元之間,不過我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那麼這些奇怪招牌商店是如何作到這種服務的? 是把勞工們要匯的錢集合起來,再一次轉到國外去嗎? 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有沒有違反「管理外匯條例」。不過,它們有另一種方法可以把錢運到國外。

這些商店多半是貿易公司兼營的,原本它們就有業務是在台灣買貨,然後運到其他國家銷售,過去的作法是把國外的銷售所得匯回台灣購買台灣商品,再運至國外銷售。但如果結合這些商店,貿易公司就不須把國外所得匯回台灣,它們可以利用台灣外藉勞工存入的錢,拿去買貨,然後把國外銷售所得,分配給外藉勞工的家人,這樣就少了從國外匯回的手續。利用這種管道,不但貿易公司少了匯款手續費,還可以賺得外藉勞工的手續費,真是一舉多得。

這手法在洗錢中也有介紹到。據說,賓拉登就是利用這種手法將錢匯至美國,首先他將販毒所得運至第三世界國家,然後在美國一樣開設這種「匯款商店」供外藉勞工匯錢回母國。這樣他不須透過銀行匯款機制,就能把錢從第三世界國家,轉移至美國以供他的恐怖行動運用。

從這些例子看來,金融創新只是一項工具,好壞還是得看人是怎麼運用的!

3 則留言:

  1. 不太認同CDS是次貸風暴的始用俑者,他只是信用風險規避的工具,只能說AIG高估了資產品質導致所收的保險費不足以COVER短時間大量default的次級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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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chihche:
    YES, 我講得太快了。 CDS 不是始作俑者,起頭的一定是眼光沒看遠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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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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