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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岳峰 敬上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工程施工項目預算編列


本文與台北花博爭議有間接關係,當然不是因為我要為郝龍斌說話,也不是要撻伐他。只是純粹就「工程施工項目編算編列」這個讓大家都有話說的爭議問題來提供我的所學。

基本上,我對整個花風暴的資訊掌握的不如他們局內人了解,所以,我只是分享我在「營建管理」這個學科所學到的東西。

常收看這個 blog 的朋友們,或許會認為我學的是資訊方面的學科,畢竟我發的文多半是 python, google app engine, mercurial, django 相關的文章,不過,我可是道道地地的土木系學生,從大學、研究所,一直到現在的營建管理博士班。

一個傳統的土木系學生主要有幾種專長可以選擇: 結構、大地、水利、測量、運輸、建築、環工、營建管理(奇怪我記得應該有九項的,到底少了那一項?),其中建築、環工、運輸多半早已分家,而水利、測量、營建管理則視學校發展方向而有所不同,像中興土木就包含了結構、大地、水利、測量、營建管理,但逢甲土木就只有結構、大地、測量、營建管理。

而這次大家吵得十分火熱的話題,也就是營建管理學生應當了解的課題: 工程預算編列。

一個營建專案的生命周期有五個階段: 規劃構想(業主)、設計(工程顧問/建築師)、發包(業主)、施工(營造廠)、保固營運(管理公司/業主)。由業主針對本身需求提出構想,委託顧問公司設計,確認施工圖說後,由業主招開發標程序依「最有利標」或「最低價標」方式委託營造廠商施工,在施工階段,由監造單位(業主/工程顧問/建築師)負責監督施工品質及工期,待驗收合格後,由廠商向業主請款,通常會保留 10% 工程款,作為保固工作之保證,最後再交由業主或管理公司管理最終產品(大樓、橋梁、道路…)。

一個項目單價編列會有三個單位接觸到這件事: 業主、設計公司、營造廠。這也就是工信為什麼會在報上刊登聲明稿,請台北市政府說明為何不採用工信編列之項目單價,而是使用自己編列的預算書。而這份市政府決定的預算書現在卻被叮得滿頭包。

再回到生命周期五個階段,這次聚焦在預算編列上,業主在規劃構想階段中,首先要先拿到錢,如果是公家機關,它們可能是從上級單位那邊拿到錢,然後要針對某種計劃,給予它特定金額,而這個計畫下又會分好幾種工程,這些工程主要是呼應所屬計畫的目的,如中央政府提出八年八百億要治水,它就會拿一筆錢給水利署,而水利署也會提出幾個計畫來達到治水目標,像是易淹水計畫…等,而這個易淹水計畫中,轄下再分成幾個工程,而這幾個工程就會交由水利署工程專業人員主導,把錢花掉,來換回工程設施,就公共工程預算分配課題可詳讀我學弟的論文來了解。

工程專業人員在拿到工程預算後,就會委託設計單位,或自行設計工程的施工圖說,並撰寫分標計畫書、施工綱要計畫書、工程數量概算書…等。這個工程的建造金額在設計後,發現其小於預算金額,則會回沖到所屬計畫中由其他工程支領,若不足則反之,又或者直接刪減設計。而這個建造金額是怎麼來的,就是在施工圖說中,由設計單位作了工料分析,統計出要多少材料(鋼筋、混凝土、模版)、多少人工(鋼筋綁紮工、模版工)的數量,再乘以各項單價得之。

這個規劃總價與實際建造金額真的相等嗎? 不可能!!!

在規劃總價中,通常工料分析的數量是不準的,而且單價也是不準的。數量不準其原因是,設計單位在設計階段,是否能得到施工現地的詳細資訊,如基地高程、地質報告、水流速度、流量…等,以基地高程來說,若取得點不夠多,則其他位置就必須用內插法代換,當然也可以使用航空測量,不過飛機一起飛就要 40 萬(之前聽說的,不知行情有沒有變)。詳細的資訊是得用錢去換來的。那基地高程數據不準確,在整地時就會造成挖填不平衡 *1,像土方量過多的話,原本設計上沒有棄土作業,結果在實際整地上,就會出現棄土作業,數量從 0 變成 N 。

* 註1 挖填平衡,是指在整地作業上,要將原本過高的基地經過機具的開挖把土方運至過低的基地填入,而通常我們希望在一個建造基地中,挖方量是等於填方量的,這樣我們就不需要從外地運入土方,或是將本地土方運至外地。可減少運輸成本及環境汙染成本。

那單價不準的原因在於時間因素及供應商因素兩種。在規劃工程到實際建造工程中間,短則半年,長則 10 年(像是水壩、高鐵),這麼長的時間,都可以讓鋼筋從一噸 9 千漲到 4 萬,再跌到 1 萬 4 了,那你還會覺得單價準有必要嗎? OK,我舉的例子太極端了,設計單位也的確不能因工期長,就亂訂單價,他們還是得自行訪價,自行訪價大致有三種方法: 機關內部訂價、電訪供應商、營建物價(工商廣告: 這是我學長負責的,乃國內第一名的專業營建物價報告)。

  • 機關內部訂價: 依過去工程經驗,明定工料價格,提供內部人員編列預算之用。其缺點為機關內部資料不夠豐富,還是有工料會沒有明確訂價。

  • 電訪供應商: 從供應商那邊得到報價資訊。其缺點為一個施工項目要打三通電話(如果你都有這些供應商的電話)的話,一個工程若有 3000 個項目,你覺得設計單位會乖乖每個項目都認真訪價嗎? 而且你問的供應商,也不是實際營造廠所配合的供應商,那設計單價真的能符合施工單價嗎?

  • 營建物價: 因應「機關內部訂價」不夠豐富,而「電訪供應商」又麻煩且不具公正性,所以營建研究院對國內的設計單位提供「營建物價」資訊,由他們幫你打電話,而且不只問 3 家,提供高達 4000 項的常見營建工料價格資訊。


如果「營建物價」都已提供價格資訊了,那這次花博相關工程直接套用,不就行了。何必自己生單價數據呢? 原因在於「營建物價」是包山包海,不過它還是沒包到宇宙呀! 我相信,這次花博的「馬蘭花」、「龍吐珠」的報價資訊,它一定沒有,所以這二項報價又回到使用「電訪」方式。

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覺得公共工程的錢,好像花得不踏實,居然在設計時,沒有一個公正且明確的項目單價分析表來決定出工程真正的成本價,然而這就是營建專案的特性:規模大、項目雜、工期長所造成的。無法明確定出成本價也沒有關係,因為到時候成本價也會被營造廠商的投標價所修改,且通常是往下修改。

當設計單位決定施工圖說後,業主就會進行發包招標程序,採用最有利標或是最低標方式發包。在最低標中,營造廠商只提供一個工程總價,只要它的工程總價比其他在場的營造廠商低,它就得標了。而得標後,業主與營造廠商就會簽約,約定該工程各項施工細節,而其中,就重要的是「單價分析表」,這個單價分析表乃紀錄該工程有多少施工項目,每個施工項目的施作數量,及施工項目的單價。

前述所提之單價分析表,除了設計單位要製作,營造廠商也會製作一套內部的單價分析表。

營造廠商在提出投標總價前,它會作幾件事,將招標的施工圖說拿來分析,研究設計單位提供的各項現地測量、實驗報告,得到自己一套的工料數量,再透過供應商報價或「營建物價」刊物決定每個項目的單價,再加上可接受的利潤成數,這樣就能得到一個「營造總價金額」,如果以這個「營造總價金額」去投標,且幸運得標後。業主與營造廠商就會協調(合併)出一套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把雙方自己分析的表合併成一張。並依照這張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作為廠商請款依據。

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的合併有二個限制,一、契約項目的總價就是廠商的得標價,這也就是工信在聲明稿中第二點所強調的『本工程契約除訂約總價與決標總價相同之外,契約個別項目單價是依據政府機關的預算而來,與本公司實際投標單價並不相同。』,這是其來有自的呀!; 二、契約項目的施工數量必須依照業主招標文件,就算業主認定該工程沒有棄土作業,但營造廠商評估一定會多餘土方要棄土而且是營造廠商考量正確,也必須依照業主招標文件。所以在這兩者的限制下,惟有調整各項契約的單價方可滿足。

從這裡看來,就可以知道項目單價是不可能與實際市價相符的。有可能因為設計單位認定的數量計算過低,所以單價必須往上調,也有可能是營造廠商以超低價搶標,造成單價往下調。所以當你提出某個項目單價去評估它與市價有所差別,這都是不盡合理的。

在合併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上,營造廠商會提出一套,而業主也會提出一套,但通常是採用業主的。為什麼? 因為出錢的人最大。另一方面,也因為從調整單價數據上,可能會讓營造廠商有超額利潤,或是增加工程無法完工的風險。

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是廠商計價的依據,對廠商而言,它一定希望將較早施工的項目單價調高一點(這個動作一定會讓較晚施工的項目單價變低,因為「總價不變」的限制),這樣它在早期施工時,可得到超額利潤,雖然在晚期施工時,它會是賠錢施工的,不過,這部份的成本早在之前就領到了。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簡單例子。


業主編定的XXX工程契約項目如下:
A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10 ,單價 100 元
B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6 ,施工完成日 15 ,單價 450 元
C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6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350 元
廠商利潤: 設計數量 1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100 元


營造廠商編定的XXX工程契約項目如下:
A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10 ,單價 800 元
B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6 ,施工完成日 15 ,單價 50 元
C工項: 設計數量 1000 ,施工開始日 16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50 元
廠商利潤: 設計數量 1 ,施工開始日 1 ,施工完成日 30 ,單價 100 元


由業主的單價分析表來看,可繪製下圖的藍線,而廠商的則是繪出紅線。



上圖是預定進度曲線,橫軸是工作日,縱軸是進度百分比。因為每個項目都有先後施工依據,所以每張單價分析表,都可以繪出這條曲線,而這條曲線往往是 S 型的,所以又稱 S curve 。

在上圖中,我們假設藍線是真實世界的預定進度曲線,但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卻是簽紅線版本的話,這代表廠商得到了紅線減藍線面積的現金流量利息,這是對「有良心」廠商的超額利潤。又或者遇到的是「沒良心」的廠商,它會在第 10 日請款,並在一領到錢後馬上倒閉,這樣它會領到 86% - 8.6%(保固保證金) - 10%(期初繳交的履約保證金) = 67.4% 的價款,但此時,它卻只支付 37% 的貨款,而且還有可能都是開票的,所以它實際上可得到大於 30.4% 的差價。

所以呀! 本來業主就不會相信廠商提出的單價分析表,而是會自己生一套。

而業主在調整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上,如果只是單純就以得標價與預算金額作等比例的調整,那還簡單。如藍線版本,是招標時的單價分析表,而實際開標後,廠商以 92 折得標,那一律把單價乘以 92 折不就結了。如果世界這麼簡單美好,那很多人就沒有工作了。

一個工程的契約項目從 300 個到幾萬個都有可能,而有些工項是固定費用,如工程保險、試驗費用,有些工項是其他工項的等比例金額,如廠商利潤、營業稅,有些工項在未來又可能遇到變更設計,需要增減數量,如果現在的單價調整的不合理,等到變更設計時,大家就會吵翻天。所以就單價調整工作本身來說,它本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部份可詳讀蔡昇穎的「工程採購標價審查與合約單價調整機制之研究」一文。

簡單講,如果該工程在簽定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後,並沒有變更設計(增減施工數量),且工程品質完全通過監造要求,並依約完工的話,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訂得隨便一點也不會有爭議,一朵蘭花要訂 200 元或是 2000 萬都沒關係,因為工程總價就是標價,差別只是廠商多領點利息或是少領點利息而已。

但如果有變更設計的話,那單價有沒有按照市價就很重要了,因為變更設計的數量,會對總工程款造成爭議。像是原本簽訂 1 朵蘭花單價 1000 萬,結果市政府覺得原先規劃的 10 朵蘭花太少了,要求再增加 10 朵,這樣工程款就會暴增 1 億,這樣合理嗎? 又或者反過來說,市政府後來覺得這次花博應該展示較稀有的花卉,所以就不展示蘭花了,在變更設計後,會讓整個工程款少 1 億,你覺得營造廠商作得下去嗎?

結論:

  1. 無法期待一個幾年後才完工的工程,在規劃設計時就明確定出它的工料數量。

  2. 只單看幾個施工項目的單價是不盡情理的。

  3. 變更設計時,施工項目的單價才重要。

  4. 施工項目訪價時,要善用「營建物價」(再一次工商廣告)


以上是我對契約項目單價分析表相關資訊的分享,然而這內容畢竟是我參與政府機關計畫案中,從部份公務員口中聽來的,再混合課本所學,所以並不全面,且我本身尚無任何工程實務經驗,如果有所闕漏錯誤,懇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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